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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新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民营经济“天堂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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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11-23
  • 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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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把天津高新区打造成民营经济“登堂入室、一马平川”的宜居宜业天堂,营造亲商、暖商、敬商、利商的浓厚氛围,特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条 民营企业投资“零门槛”。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天津高新区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不设任何显性或隐性限制条件,鼓励民营资本以PPP、股权投资、委托运营等多种形式参与建设。(责任部门:建交局、发改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

  第二条 民营企业创办“零收费”。在民营企业设立过程中天津高新区不收取任何费用,代天津市、滨海新区收取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天津高新区财政统一承担。(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

  第三条 民营企业服务“全代办”。成立专业第三方机构,在审批服务、政策辅导、项目申报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提供“一站式”、“包揽式”代办服务。依托天津高新区“83726666”呼叫中心、政务网站和各类新媒体,为民营企业提供不间断、全方位、多语种的咨询服务。(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局、工委宣传部、管委会办公室)

  第四条 民营企业融资“低成本”。设立2亿元天津高新区企业融资风险代偿池,对符合天津高新区主导产业方向和代偿条件的企业不良贷款进行风险代偿。对在区内注册的民营担保机构,为区内企业累计担保发生额达到5亿元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责任部门:科技局、金融办)

  第五条 民营企业创新“强支持”。实施政策预兑现制度,对符合天津高新区主导产业方向的重点民营企业,在创新平台建设、创新能力提升等方面给予政策资金预支持。对新达到独角兽标准的区内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责任部门:发改局、财政局)

  第六条 民营企业做大“强刺激”。对新设立的符合天津高新区主导产业方向的区内实体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的,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设立并购专项基金,鼓励民营企业在海内外进行产业链整合,给予贷款利息50%的贴息支持,最高1000万元。鼓励区内民营企业参加国际知名展会,给予参展费用50%、最高100万元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海内外并购、投资、技术转移,天津高新区为其提供法律、税收、投资环境等全方位便利服务。(责任部门:发改局、贸发局)

  第七条 民营企业党群组织“全覆盖”。建立民营企业注册和党群组织组建的辅导同步机制,把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覆盖到每一个民营企业。落实天津高新区党员干部“三不准、三公开”制度,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责任部门:工委企工部、驻工委纪检组)

本措施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所涉及的各项支持政策,按天津高新区管委会发布的年度申报指南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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